2025年6月24日,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最新通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保护海洋生态系统,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我部组织编制了《海洋生物水质基准—镉(征求意见稿)》及其技术报告。根据国家环境基准管理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
海水污染物镉浓度
具体而言,针对于海洋生物水质基准——镉的短期和长期水质基准浓度进行意见征求:短期水质基准:29.1μg/L;长期水质基准:4.2μg/L。
基于物种敏感 度分布(SSD)法,推导出镉的海洋生物短期水质基准(SWQC)和海洋生物长期 水质基准(LWQC),以总镉浓度表示,分别为 29.1 µg/L 和 4.2 µg/
重要意义:保护重要海洋物种
本次推导确定镉的海洋 SWQC 为 29.1 μg/L,海洋 LWQC 为 4.2 μg/L,基于重要海洋物种和仪器检出限等考虑最终确定基准。
经济价值高的重要海洋物种包括本土物种和引进养殖物种两类,依据以下原 则判断:本土物种为《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第一批)(修订)》中的物种;引进养殖物种为《中国外来海洋生物及其快速检测》收录的从国 外有意引进、已在我国形成一定养殖规模且对我国海洋生态系统无明显危害的重 要养殖物种。
生态学意义突出的重要海洋物种从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和保护海洋物种多样性两个角度考虑,依据以下原则判断: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方面,参与海洋栖息地(如海草床、红树林、生物礁等)构建、能够净化海洋水体或发挥固碳作用的物种; 保护海洋物种多样性方面,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评定为易危、濒危或极危级别的物种。
按照以上原则,本报告推导镉的海洋 SWQC 时,使用的 80 种受试物种中包 含 24 种经济价值高的物种和 5 种生态学意义突出的物种(见表 21);推导镉的 海洋 LWQC 时,使用的 26 种受试物种中包含 8 种经济价值高的物种和 3 种生态学意义突出的物种。
关于仪器检出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根据《2025 年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海水中镉的分析方法 及检出限依据以下标准:《海洋监测技术规程 第一部分:海水》(HY/T 147.1—2013) 确定海水中镉的检出限为 0.03 μg/L(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海洋监测规范 第 4 部分:海水分析》(GB 17378.4—2007) 确定海水 中镉的检出限为 0.01 μg/L(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因此,确定海洋 SWQC(29.1 μg/L)和 LWQC(4.2 μg/L)保留 1 位小数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环境基准《海洋生物水质基准—镉(征求意见稿)》及其技术报告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保护海洋生态系统,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我部组织编制了《海洋生物水质基准—镉(征求意见稿)》及其技术报告。根据国家环境基准管理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基准征求意见稿及其技术报告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7月31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法规与标准司 宛悦
电话:(010)65645272
传真:(010)65645260
邮箱:wan.yue@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6月20日
(此件社会公开)
回溯海洋环境水质标准
海洋环境基准是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制定我国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的基础和科学依据,可为我国海洋生态环境风险评估和突发事件应急提供重要支撑。
早在2022年,为保护海洋水质环境,推动海洋环境基准工作,生态环境部于2022年7月18日印发了《海洋生物水质基准推导技术指南(试行)》(HJ1260—2022)。这是指导与规范我国海洋环境基准推导的准首个标准,是制定我国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的基础和科学依据,可为我国海洋生态环境风险评估和突发事件应急提供重要支撑。
更早在1997年制定的《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在我国海洋水质污染防治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初制定该标准时,是以国外一类或多类(海洋生物、感官、健康等)海水水质基准为参考依据的。对于海洋生物水质基准来说,由于推导方法、关注物种的差异,不同国家、甚至同一国家在不同时期制定的海洋水质基准也存在较大差异。《指南》的出台,对于加强我国海洋环境基准研究,加快推动研究成果转化与应用,提升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